國務院擬對184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進行清消
近日,人社部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提出要在削減原有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超70%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職業資格制度在我國已經施行多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過多過濫、證出多門、考培不分、鑒培不分、監管不力、法律法規和技術體系滯后問題依然突出,這也是國家近年來大力清理規范的重要原因。
即將公布目錄清單
2017年初,基本完成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十三五”時期,構建起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
清理和公布的時間都定在了今年初,也就是說近期隨時可能會公布得以保留原有職業資格的“幸運兒”。究竟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職業資格改革六大任務
任務一:進一步加大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力度
繼續加強后續清理工作,對剩余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分類妥善處理后續工作,做好政策銜接,確保社會穩定;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范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不難看出,國家對于清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腳步還遠遠沒有停下。目前沒有被清理的職業資格,不管是“某某師”還是“某某員”,只要不能及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提升執業水平,就不能保證接下來不會被清理。
任務二: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
對經清理后剩余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序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動態更新機制的建立意味著保留下來的職業資格也不再是“高枕無憂”,依然會面臨調整甚至取消。
任務三: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
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或進行優化整合。
三個“一律”不僅斷了那些利用職業資格、行業準入大肆牟利者的“后路”,也反映出國家清理規范該領域的決心,敢于以身試法者,必遭嚴懲。
任務四: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
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格證書發放管理。嚴肅查處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確保職業資格證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建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和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監管平臺,加強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暢通社會服務和公眾監督渠道。
國務院大力推進職業資格規范清理,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職業資格證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如果證書掛靠尋租行為持續,就違背了此次改革的初衷。因此,接下來國務院相關部門一定會出臺更為嚴厲的措施打擊“掛證”,誰再“掛證”就等于給自己“下套”!
任務五: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
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制定不同職業技能等級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就業創業等補貼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認定統計辦法,促進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掌握高級技能的技術工人,同樣應當享有職業發展通道。
任務六: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
研究構建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相適應、統一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體系。推動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業資格法律地位、管理體制、職責分工、設置方式和監管服務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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