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總監必須與投標文件/施工許可證上的一致!又一地發文
項目經理、總監必須與投標文件/施工許可證上的一致!又一地發文
此前,湖南、海南、重慶、湖北、寧夏、西藏、山東煙臺等地均發文明確: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且需要人臉考勤。近日,鄭州也發文了。
鄭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的通知。明確:
文件要求:
注冊建造師只能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顧多項工程項目經理。
注冊監理工程師一般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總監,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工程項目總監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3項工程項目。
項目中標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必須是投標文件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且與施工、監理合同及施工許可證載明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保持一致。
處罰措施:
不得偽造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一經發現,在鄭州市建筑市場“紅黑榜”和信用中國(河南鄭州)中計企業和原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良行為各1次。
發現施工、監理企業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中標(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在施工現場履行崗位職責的,對施工、監理企業及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予以信用扣分;
累計3次檢查未到崗或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在一個信用評價周期(一年)內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違法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并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
附原文: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的通知
鄭建文〔2022〕38號
各開發區、區縣(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管理,規范合同履約行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質量安全責任,遏制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只投標不履約、中標企業隨意變更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等不良行為,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
二、注冊建造師只能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顧多項工程項目經理。注冊監理工程師一般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總監,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工程項目總監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3項工程項目。
對于同一工程項目分段發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點、同一施工單位承建或同一監理單位承攬的建設項目,可以視為一個工程項目。但不得超過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不得超過企業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范圍。
三、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中標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必須是投標文件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且與施工、監理合同及施工許可證載明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保持一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
建設單位可在合同中約定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違約經濟處罰條款。
四、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確需變更的,必須嚴格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變更后,到項目管轄權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變更后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不得低于原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等級、工程業績等應符合招標文件有關要求。對于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不得辦理變更手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可申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
(一)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死亡的;
(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長期重大疾病不能履行職責的(長期是指時間在3個月以上);辭職變更注冊的;
(三)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被責令停止執業資格或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的;
(四)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羈押或判刑的;
(五)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因不到崗履職、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建設單位要求變更的;
(六)非因施工、監理單位原因,中標后超過合同開工日期120天不能開工,或開工后長期停工超過120天的。
六、申請辦理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應出具以下材料:
(一)更換屬于死亡情形的,辦理變更手續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文件;
(二)更換屬于因患病等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情形的,辦理變更手續時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出具、經主治醫師簽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具體的住院證明、休養時間證明材料。住院期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不允許參與投標。
(三)更換屬于辭職、變更注冊情形的,辦理變更手續時需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核實其注冊企業是否注銷或變更,且應當提供原企業出具的辭職批準文件、停止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
(四)更換屬于違法被責令停止執業、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羈押或判刑、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情形的,辦理變更手續時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五)更換屬于因不到崗履職、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建設單位要求更換情形的,辦理變更手續時應當提供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具體說明變更的詳細原因;
(六)新任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任命文件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七)辦理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變更手續具體經辦人員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
七、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施工、監理企業填寫《項目經理(總監)變更備案表》(見附件:1),并附變更原因及變更后項目經理(總監)人選執業資格、工程業績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
(二)建設單位對原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變更原因及變更后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人選是否滿足原招標文件要求及具備承擔項目條件(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項目總監無市外在監項目且市內在監項目不超過2個)進行核實、審查合格后,出具同意更換意見(見附件:2)
(三)施工、監理企業持建設單位同意更換意見書、變更相關證明等材料(包括PDF格式掃描件)五個工作日內報項目管轄權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
(四)變更材料齊全且符合變更要求的,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將變更信息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對外公示3日(見附件:3)。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變更手續。
八、施工、監理企業應加強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管理,督促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偽造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一經發現,在鄭州市建筑市場“紅黑榜”和信用中國(河南鄭州)中計企業和原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良行為各1次。
九、建設單位應當監督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到崗履職,建立考核制度,發現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不到崗履職的,應責令施工、監理企業整改;施工、監理企業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可責令施工、監理企業按照程序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并及時報送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處理。
十、各開發區、區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項目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強化對變更后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管。發現施工、監理企業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中標(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在施工現場履行崗位職責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河南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辦法(暫行)》對施工、監理企業及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予以信用扣分;累計3次檢查未到崗或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在一個信用評價周期(一年)內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違法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并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
附件:
1.項目經理(總監)變更備案表
2.關于項目經理(總監)變更的意見
3.項目經理(總監)變更公示
4.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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