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答疑:詢問和質疑的區別是什么?
《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了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質疑。對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來說,法律規定詢問和質疑都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答復,但詢問和質疑的法定答復期限不同。
請問,詢問和質疑到底有什么區別?是不是口頭提出的就是詢問,而書面提交的就是質疑?
億誠公司援引專家的回答:《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要求供應商應當書面形式提出質疑,但對詢問是否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沒有規定。因此,供應商既可能用頭口形式提出詢問,也可能以書面形式提出詢問。
如供應商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書面函件質詢函,而該函件的性質,到底應該定性為“詢問函”還是“質疑函”,確實容易混淆。實踐中,也有把供應商把“詢問函”與“質疑函”混用,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作出答復帶來困惑。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應商應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采購人提出質疑。”從上述兩個法條的規定來看,詢問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疑惑,而質疑的目的是為了維權。因此,區分詢問還是質疑,關鍵不在其提出的形式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而在于其內容。
如果供應商提交的書面函件的內容只是咨詢、了解相關情況,并不涉及其自身主張和訴求,則該函件可被認為是詢問函;如果該函件的內容中,有認為自身合法權益收到損害,要求采購人改正錯誤等方面的標書,則該函件屬于質疑函。一般情況下,質疑函中往往會含有供應商主張權利方面的內容,這點是詢問函所不具備的。
下一篇: 招標代理機構答疑:投標人少于三... 上一篇: 招標代理機構答疑:PPP項目項...
相關資訊
- 財政部:關于印發《工作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 財政部:關于印發《臺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 陜西:關于印發《陜西省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陜西省政府采購網:關于2023年政府采購項目年結有關事項的通知
-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商品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
- 西安市財政局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通知
- 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浙江:關于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
- 寶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全面實施政府采購“不見面開標”的通知
同類文章排行
- 廣西: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 四川:關于進一步加強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 廣州市住建局:廣州市建設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進場檢驗參考指南
- 國資委: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印發《西安市房產測繪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 西安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記分管理辦法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