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這些規章文件修改或廢止!
9月1日起,這些規章文件修改或廢止!
8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第51號令 ,表示《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包括兩個目錄:《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12件)、《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59件) 。
其中,在《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中,對一般政策性文件《關于我委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時核準招標內容的意見》(發改辦法規〔2005〕824 號)進行了修改:
1.將第一條第(二)項修改為“其他有關 司局負責本司局審批、核準項目招標內容 的核準及督促落實。”
2.刪除第一條第(四)項“稽察辦負責招 標內容執行情況的稽察,并將稽察情況通 報投資司、法規司和其他有關司局。”
3.將第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有關司局 核準招標內容后,應將包括招標內容核準意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 者資金申請報告批復文件抄送投資司(一 式五份)。
在《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中廢止了行政規范性文件《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實施辦法》(發改法規〔2009〕124 號)。
其中,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關于加強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將被廢止。《關于促進市域(郊)鐵路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三個一般政策性文件將刪除部分內容。
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1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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