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的實施意見
關于印發《上海市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住建規范聯〔2023〕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的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資源局
2023年9月25日
上海市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的實施意見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簡稱“BIM”)技術是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智能化水平、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轉型升級的革命性技術。隨著數字技術和智慧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本市BIM技術已進入全面應用階段,但是BIM技術依然面臨觀念認識、管理模式、市場機制、支撐體系等因素的制約阻礙,仍以輔助性應用為主,尚未成為規劃、設計、建造以及運維管理的基礎性應用技術,與智慧城市建設融合存在的瓶頸問題尚待研究突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創新發展戰略,抓住城市數字化轉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等重大機遇,突破關鍵瓶頸,促進BIM技術與城市建設管理的深度融合與發展,持續推動行業轉型升級,依據住建部《“十四五”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建標〔2022〕23號)、《關于全面推進上海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滬委發〔2020〕35號)、《上海市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29號),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助力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數字之都為核心目標,以BIM技術與城市建設和管理深度融合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系統謀劃、整體推進,進一步優化完善配套政策環境和標準體系,營造高水平開放、包容、安全、有序的制度規則和標準體系;進一步提升政府、企業和專業人員的應用能力,為BIM技術高質量應用和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進一步推動規劃、設計、建造和運維管理模式創新,實現“一模到底”,一體化全過程智慧建造和運營管理;進一步推動基于BIM技術的各類信息智能技術集成應用,打造一批宜居、韌性、智慧的綠色生態城區,為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簡稱“CIM”)和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全面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繼續發揮政策和標準引導作用,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加強政府服務指導、審批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發揮建設單位在BIM技術深化應用中的主導作用,持續擴大BIM技術應用的深度和廣度,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激發參建各方深化應用的動力,加快提高BIM技術應用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形成政府和市場雙向推動的良性機制,提高工程建造和城市智慧管理的效率和能級。
(二)深化應用與行業轉型相結合。完善BIM技術應用市場價格調節和評價機制,促進建筑設計、建造方式從二維向三維數字技術轉變,從輔助應用向基礎應用轉型,不斷提升應用效率和效益,激發企業應用方式轉型,實現建筑業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
(三)人才培養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完善從基礎應用到高端復合應用的創新型人才教育體系和考核機制,形成人才高地,推動深化應用。激發企業和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推動和支持研發自主可控的BIM軟硬件產品,逐步提升BIM基礎和配套軟硬件產品的國產化比例和水平。
三、主要目標
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持續推動技術攻堅克難、人才培養、企業轉型和政府治理水平提升。通過五年的深入推進,本市BIM技術應用取得重大突破,應用水平和軟件創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融合進一步深化,成為本市建設行業普遍應用的基礎性數字化技術,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維階段形成以BIM三維設計和BIM數字化表達的建造新業態。BIM技術在建筑運維和智慧城市管理方面的應用逐步深化,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增強,應用和管理水平持續保持全國前列,為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建設國際數字之都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四、重點任務
(一)深化應用范圍和應用深度
1.深化BIM技術應用范圍。對適合開展應用BIM技術的政府投資的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大型、復雜或異形的公共建筑,以及軌道交通、市域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應用BIM技術。具體應用范圍和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BIM相關費用在設計等費用中統籌。鼓勵企業投資項目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應用BIM技術。
2.提高BIM技術應用深度。到2025年末,推動應當應用BIM技術的建設工程率先實現正向BIM應用(即直接運用BIM模型開展設計、施工等)。建設運維主體一致的,推動率先實現規劃、設計、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的BIM技術應用。
推動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實現運維階段BIM技術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實現設計、生產、施工階段的BIM技術應用。
(二)提升全過程監管水平
1.加強各環節BIM審批和監管。對于應當應用BIM技術的建設工程,在以下環節加強審批和監管:對以劃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資源部門在辦理規劃土地意見書、土地出讓前,應征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在合同信息報送、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和階段,相關部門加強BIM技術應用情況的抽查、審核和監管。試點基于BIM技術的工地現場質量安全智能監管體系,探索在線集成監管。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各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對BIM技術應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符合應用要求的項目,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在建筑物建成交付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使用BIM技術開展運維管理的監督。
2.完善工程招投標環節BIM技術應用管理措施。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對應當應用BIM技術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應用范圍、深度、交付標準和具體要求,并列入評標評審因素,投標文件應當予以實質性響應。具備條件的工程,可以采用帶BIM模型的招標。推動技術復雜的建設工程直接采用BIM投標文件的方式開展招標。招標人需采購BIM技術咨詢服務的,可以單獨采購,也可以與設計招標合并招標。
3.推行BIM模型輔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綜合竣工驗收。持續完善基于BIM和AI技術的智能輔助審查、驗收系統,率先在結構專業推行基于AI技術的智能輔助審查;逐步推行各類建設工程使用BIM技術輔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抽查,將模型輔助審查的內容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合格書或抽查意見書中;逐步推行各類建設工程在綜合竣工驗收階段提交BIM模型,使用BIM模型輔助現場驗收。
(三)推進參建各方開展BIM技術應用
1.推動建設單位主導工程建設項目BIM技術應用,實現建設各階段信息傳遞和共享。工程招投標環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BIM實施要求,并在后續簽訂合同時明確相應條款,在合同信息報送時如實填報;在施工圖審查和綜合竣工驗收環節,組織編制與施工圖、竣工圖一致的BIM施工圖和竣工模型;在交付使用時,將BIM竣工模型傳遞給運維單位,對于建設運維主體一致的新建工程,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運維單位在運營服務合同中約定使用BIM技術開展運維管理的相關內容。
2.推動設計單位使用BIM模型開展工程設計。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編制的BIM技術應用方案開展各項BIM設計工作,建立基于BIM的協同管理模式,推進BIM正向設計,應用BIM技術開展方案比選、性能分析、出圖交付,保障圖模一致性;應當將施工圖BIM模型傳輸給施工單位,協助施工單位使用BIM模型指導施工。
3.推動施工單位使用BIM模型開展施工。施工單位基于設計單位構建的施工圖BIM模型,深化構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開展施工過程可視化模擬、施工方案優化、施工進度和成本管控等。構件生產單位建立標準化的BIM產品庫,根據采購要求,開展部品部件生產的BIM技術應用,應用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建立基于BIM的構件生產管理系統,提升智能化生產能力。
4.推動運維單位使用BIM模型開展運維管理。運維單位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進一步根據設備設施情況、建筑關鍵結構情況等完善BIM運維模型,建立基于BIM模型的運維管理平臺,實施空間管理、資產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防和應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四)構建基于BIM技術的規劃、建設和運維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1.結合新型生產組織方式,推行BIM技術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應用。結合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集成項目交付(IPD)等新型生產組織方式的改革推廣,結合技術規格書、項目交付使用說明書等手段,促進工程參與方提前介入和利益共享,使用BIM模型傳遞工程各階段數據,推行BIM技術在規劃、建設、運維全生命周期中使用。
2.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區域管理體系。在浦東引領區、臨港新片區和五個新城等區域,率先開展區域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整合區域內的城市運行管理、建筑物運維管理等數據,形成基于BIM的數字底座。在“一江一河”、北外灘等區域研究高效的區域級數字建模體系,試點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城市區域模型和管理平臺。到2027年,形成10個以上基于物聯感知、AI技術等試行“規、建、管”一體化運行的城市區域管理示范應用。
3.探索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超大城市建筑物精細化管理體系。研究制定基于BIM模型的精細化數據采集和交付標準,安置基于物聯網的感知設備,推行重點建筑、設施大修和改造實施BIM技術應用并交付模型和數據。對接“一網統管”平臺和城市“運管服”平臺,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行風險分類預警的全要素信息采集體系,為城市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
(五)升級完善標準和評價體系
1.圍繞深化應用等推進工作,繼續完善標準規范體系。根據國家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修編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通用標準和各專業應用標準。根據國家建筑信息模型存儲標準、分類和編碼標準,結合本市BIM技術應用實際,編制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相關數據標準,實現模型數據全過程交換共享和交付。編制BIM模型出圖規則和算量規則,支撐正向BIM應用,逐步推行BIM技術直接用于設計成果交付、工程計價、施工管控等環節。升級完善相關BIM技術應用指南,建立完善BIM技術應用標準規范體系,指導企業和參建各方編制企業級、項目級應用標準,推動項目深化應用落地。到2027年,全面升級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實現模型在政府、企業和項目之間順利交付和全過程交換共享。
2.完善BIM技術應用評價指標體系。發揮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的各自優勢,建立政府級、企業級、項目級BIM技術應用的評價體系,形成評價信息的日常采集體系和評價平臺,定期發布應用推廣的評價情況,作為調整優化BIM技術推進政策的決策依據。到2027年,建立成熟的應用評價體系,將所有應當應用BIM技術的項目中全部納入評價范圍。
(六)深化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的融合創新
1.以BIM技術為支撐,推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深化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中的應用,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行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施工BIM技術應用,研發推廣BIM構件從深化設計、工廠建造、現場安裝全程信息共享和聯動體系。借鑒飛機、汽車等現代制造業設計建造模式,基于標準構件庫,探索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和全流程建造的“機器人”互聯智能化建造和管理模式。到2025年,形成一批全過程利用BIM技術進行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指導生產、現場安裝的智能建造項目案例;到2027年,全市裝配式建筑普遍使用BIM技術指導設計、施工、現場安裝。
2.深化BIM技術和綠色節能建筑、綠色生態城區的融合。深化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基于BIM技術的設計、分析和評價算法,提高基于BIM技術的模擬分析軟件水平,提升綠色建筑在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模擬分析和優化改進能力,推進BIM技術在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中的使用。
3.支持國產化BIM軟硬件產品研發。推動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參與,針對BIM技術圖形引擎、建模等基礎軟件和關鍵薄弱環節,支持企業研發創新,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一體化推進。推動設計、施工等建筑業企業創新組織結構和生產經營方式,優化項目建造方式。支持軟件開發企業自主創新和引進集成創新,研發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BIM技術應用相關的軟硬件產品,加快產業化與應用部署。到2027年,在本市建立良好的國產化BIM軟硬件生態。
(七)加快能力提升、構建人才高地
1.加強BIM技術基礎應用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培養復合型人才。設置設計、施工和運維管理、物業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的BIM技術應用能力要求和考核標準,開展關鍵崗位考核認定和持證上崗。加強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增設注冊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和考試科目。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實操,開展校企合作,支持高等學校加強BIM技術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引導職業學校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建立校企合作和BIM學科專業體系,在相關高校、職業學校支持開設相關專業或課程。通過結合BIM技術應用項目實訓、專業課程學習、國際合作交流、組織高峰論壇等多種方式,建立實訓體系,培養一批精通全過程工程建設管理和BIM技術的復合型專業人才。
2.加強國內國際BIM技術人才引進和交流。積極運用本市梯度化人才引進政策和重點領域產業類緊缺人才獎勵政策,推進掌握專業技術的急需緊缺人才等納入重點產業類緊缺人才目錄,為引進高端BIM人才在職稱評定、落戶等方面提供支持,探索BIM技術相關的國際職業資格與國內職稱評價相銜接,支持高層次人才申報“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等,形成人才集聚效應。
3.提升BIM技術應用示范企業和項目標準,擴大示范企業和項目數量。升級BIM技術應用示范企業和項目標準,加大對示范企業和項目的宣傳,促進以設計、施工、監理和咨詢企業為主的BIM技術應用與創新轉型升級。形成評定機制,開展評定工作,好中選優,形成一批BIM技術應用能力處于全國領先水平的示范企業和項目,高質量地實施BIM技術深化應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會同各相關單位、各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統籌推進并監督指導全市BIM技術與建筑工業化、智能化、綠色化協同發展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國動辦、市機管局、市體育局、市大數據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BIM技術的發展推廣相關工作。市國資委將應用BIM技術情況納入國有企業業績考核范圍。
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要明確專門機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分工,做好本區域內BIM技術應用推廣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將本區域BIM技術應用推廣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
(二)健全激勵支持機制
對于建設工程中的BIM技術應用配套資金,建設單位應當加強使用管理,確保發揮BIM技術的應用效益。
積極研究制定融資、市場準入等激勵支持政策,統籌考慮支持BIM技術的試點示范、人才培訓、成片建模和應用軟件研發等工作。
支持開展研發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BIM產品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于在國產BIM軟硬件產品研發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持認定科技小巨人企業等。
在區域BIM試點示范、數字化平臺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突出貢獻的企業,支持申報本市城市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完善BIM技術應用相關信息采集機制,開展評估檢查,獎優懲劣,規范企業和個人BIM技術應用。
設計、施工階段開展正向BIM技術應用、全生命周期應用的企業予以優先評獎評優和信用分鼓勵,對先進應用企業和優秀應用項目予以表彰。
建立市級BIM技術應用咨詢專家庫,為政府制定政策、技術深化發展研究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支撐和應用評估。
(三)加強宣傳交流
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BIM技術應用的意義和效果。廣泛開展BIM技術應用的典型案例和應用成效的宣傳,提升行業和社會對BIM技術的認識。積極普及BIM技術知識,宣傳BIM技術的相關政策、標準和應用情況,不斷提高社會的認可度。支持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機構,通過舉辦BIM技術大賽、高峰論壇、學術成果研討等多種形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交流。
積極爭取國家對口部門、相關國際組織的支持和指導,加強長三角區域之間的合作交流,組織開展項目間、企業間、城市間BIM技術的應用交流和合作。開展BIM技術示范區試點和示范企業的評選工作,從多角度協同推進BIM技術應用發展。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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