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要求,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資質申報有關業績認定方式
申請省級權限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代表工程業績、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各環節數據完整有效。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業績指標真實性出具確認函(項目所在地為本省的,需經市州住建部門確認;項目所在地為外省的,需經項目所在地省級住建部門確認)。自2024年10月1日起,申請資質涉及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水利、交通、通信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資質類別,相關業績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
對將本企業業績交由他人用于業績套用并申報資質的,一經查實,對相應業績在資質申報系統中予以標注,相關企業信息報送行業主管部門。
二、加強資質申報有關人員審核監管
申報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申報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業績、技術裝備等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企業用于資質申報的人員應當是本單位在職員工,對未建立真實勞動關系,但將個人資料交由企業用于資質申報的人員,一經查實,對相應人員在資質申報系統中予以標注。對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報的人員和短期內多次變更注冊單位的注冊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企業申報資質和提交變更注冊申請時重點核查勞動關系、工資流水、社保醫保等材料的真實性。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技術負責人因離職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新聘用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對用于資質申報通過的技術負責人,再用于其他企業資質申報的,核查人員在前后兩家企業的從業情況,并對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
三、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內容。
企業因發生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注冊地跨省變更的,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
省內建設工程企業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至省外的,由市州住建部門對該企業資質各項要素是否滿足要求進行核查,并出具公文函告我廳,由我廳出具公文函告外省。省級權限審批的資質申請出省的企業需提交相關資質的注銷申請。省外建設工程企業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至省內的,需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住建部門出具公文函告我廳,說明企業資質證書上全部資質各項要素滿足情況。
四、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
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應保持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建立完善動態核查機制,充分運用甘肅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平臺、甘肅省建設行業二級執業注冊人員注冊管理系統等平臺,對企業注冊人員等進行動態核查,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在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督促企業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五、加強資質申報信用管理
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資質申報時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等行為。對涉嫌弄虛作假獲取資質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建立資質審查函詢制度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就資質申報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書面承認在資質申報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七、加強平臺數據監管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平臺信息數據審核管理的重要性,進一步壓實審核責任,嚴格把關,確保數據質量。要加強平臺數據監管,落實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項目入庫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實,嚴格把好“入庫關”。推送至甘肅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平臺、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我廳將以實地抽查方式,對已入庫項目業績不定期開展抽查復核,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對核實流于形式、縱容企業錄入虛假數據、出具虛假函件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各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部門要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推進完善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實現審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實防止發生企業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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