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十步走”!
一、施工單位自檢評定
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寫《工程驗收報告》,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監理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全面審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資料,整理監理資料,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書面《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初驗
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各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填寫整改報告,監理單位及監督小組核實整改情況。初驗合格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五、建設單位組成驗收組、確定驗收方案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成立驗收組,驗收組成員應有相應資格,工程規模較大或是較復雜的應編制驗收方案。
六、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提前七天將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交質監部門檢查。
七、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主持竣工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監督部門監督人員到工地現場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八、施工單位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九、工程驗收合格
對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其它驗收規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驗收,直至合格。
十、驗收備案
驗收合格后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縣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縣住建委備案。
一、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3)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4)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
1.已完成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驗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規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資料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單位工程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6.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由建設單位負責向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檢測機構申請各項專業、系統驗收:
(1)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2)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環保驗收認可文件
(4)電梯驗收合格文件
(5)智能建筑的有關驗收合格文件
(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7)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且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符合規定后15個工作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辦理竣工工程備案手續應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8.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9.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匯總表。
12.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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