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近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12部門出臺了《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
《十條措施》以推動建筑業做大做強、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提出了含金量較高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優環境促發展、重激勵抓創新、減負擔增活力、引進來走出去這幾大方面。
堅持優環境、促發展
1.對建筑企業跨省、跨市、跨縣(市、區)承攬工程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支持省內企業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增加參與軌道交通、機場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的機會,提高建筑業企業的施工能力。
3.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級工程獎項的,計取優質優價費用。
4.加快推進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政府主導的工程項目在采購或招標時,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初始業績門檻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條件。
堅持重激勵、抓創新
1.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2.允許建筑企業在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后憑施工許可證等材料向銀行申請抵質押貸款。
3.支持建筑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對于達到相應標準的,優先給予支持認定。
堅持減負擔、增活力
1.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方式繳納4類保證金(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其他投資項目凡是能夠通過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方式提供的,建設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拒絕。
2.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規范工程結算行為,切實縮短結算周期。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3.推行綠色建造方式,加快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堅持引進來、走出去
1.對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省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立到我省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
2.完善外出施工聯絡服務機制,定期組織建筑業企業推介活動,對開展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的,給予投保保費補貼,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
文件原文:
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優化建筑行業營商環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對建筑企業跨省、跨市、跨縣(市、區)承攬工程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為省內外建筑企業、民營國有建筑企業搭建平等競爭平臺,支持省內企業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機場設施、水利工程、電力工程、城市快速路、綜合管廊以及超高層建筑等重大項目建設。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按規定計取優質優價費用。加快推進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綜合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政府主導的工程項目在采購或招標時,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初始業績門檻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條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建筑業科技創新。支持建筑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認定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建筑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支持建筑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對于達到相應標準的,優先支持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允許建筑企業在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后憑施工許可證等材料向銀行申請抵質押貸款。對開展新信貸業務并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將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對規模相當、信用良好的民營或國有建筑企業,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對建筑企業參與PPP項目或承接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的,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給予融資支持。具體落實措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部門另行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減輕建筑企業負擔。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方式繳納4類保證金(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其他投資項目凡是能夠通過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方式提供的,建設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拒絕。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持續提升建筑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服務水平。建筑業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在工程建設中全面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經承發包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結算時不再重復審核。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完善外出施工聯絡服務機制,定期組織建筑企業推介活動,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對我省建筑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納入省走出去風險保障平臺給予保費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對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省或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立到我省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對企業產生的新增地方財力,由企業所在地給予適當獎勵。對遷入我省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享受我省關于人才引進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勵各市結合實際出臺扶持政策,支持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激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對在省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省級財政、企業所在市財政分別負擔1000萬元。鼓勵各市出臺建筑業“小升規”獎勵政策,對2021年建筑業新升規企業,企業注冊地政府可給予最高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擁有上市建筑企業的省屬國有企業集團,2021年減按10%的比例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服務,實施裝配式建造,促進投資、設計、開發、施工、運營維護、部品部件生產全產業鏈發展。(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建筑業綠色低碳安全發展。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推行綠色建造方式,加快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加強施工現場環保、質量、安全管控,對于確認為民生保障、防汛救災、應急搶險等重點工程項目和環保績效達到引領性級別的水泥、混凝土、預拌砂漿、砂石料等生產企業,以及混凝土澆筑等不可間斷的施工工序,在嚴格落實揚塵治理等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正常施工、生產。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視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發包雙方通過修改合同約定或協商等,相應順延計劃工期,以此減少承包方可能承擔的損失。將揚塵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設項目成本,保障建筑企業綠色文明施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建筑業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降低建筑企業稅收負擔,對建筑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還。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企業,經省級稅務部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信息共享制度,各級住建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及時向當地財稅部門提供建筑施工許可等信息,財稅部門要深化數據分析應用,實現項目源頭控管,提高行業稅收征管質效。(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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